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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鉴定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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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4:18

自2001年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通讯鉴定实施以来,鉴定费的拨付遵循一系列通知和说明文件,主要流程是各地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每年两次上报拟鉴定项目及鉴定情况,全国社科规划办据此进行鉴定费的核拨。为了提高规范性和准确性,2004年起,鉴定费拨付方式进行了调整:



鉴定费从预先拨付改为事后拨付,待项目结项材料审查后才发放。
鉴定费包括专家劳务费(根据成果形式和字数,每个专家300至800元)和鉴定办公费(每个项目500元)。全国社科规划办依据结项成果形式和字数等因素,确定并下拨鉴定费,无需再填写《拟鉴定项目统计表》。
若成果需二次鉴定,鉴定费从预留款中扣除。自筹经费项目的鉴定费用由课题组自行承担。
鉴定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拨付,避免课题组直接支付。
每年年底,各地社科规划办需向全国社科规划办提交鉴定执行情况统计表。
全国社科规划办会定期检查鉴定费管理和使用,并接受专家查询和监督,违规者将扣除或扣留鉴定费用。

为确保拨款顺利,如账户信息变更,请及时通知全国社科规划办基金处。关于鉴定劳务费的发放标准,根据实际调整,如下:



专著类成果(包括考古发掘报告):

15万字以下,800元
15万字至25万字,900元
25万字至40万字,1000元
40万字至60万字,1100元
60万字至80万字,1200元
80万字以上,1300元


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

10万字以下,700元
10万字至20万字,800元
20万字至40万字,900元
40万字以上,1000元



新标准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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