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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税模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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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21:19

中国在2010年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了独特的“二元模式”,部分省份由地方税务局负责,部分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具体征收机构由省决定。国际趋势表明,社会保障税费改革的实质并非单纯税制或收费的转换,而是要求社会保障税费的征收与一般税务机构的整合,以提高效率。


全球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专门的社会保障税费,通常涵盖雇主、雇员和自雇者,被视为税收的一部分。在OECD的统计中,这部分收入被明确列为社会保障税费。部分国家将其视为税收主体,而其他依赖一般税收补贴的国家,其社会保障基金常有赤字。


在OECD 2009年的报告中,对43个国家进行了税务管理比较,包括OECD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其中,大部分国家已实施社会保障税费制度,主要用于医疗、失业福利和养老金等公共服务的筹资。在2010年的大多数OECD国家,如欧洲联盟成员国,采用的是基于俾斯麦模式的社会保障体系,即提供的保险与工人工资直接相关,社会保障税费成为收入的重要部分,甚至在部分国家占据了GDP的10%以上,如法国达到16.3%的高比例。


扩展资料

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在税率方面,一般实行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各负担50%。个别国家雇主和雇员使用不同的税率。社会保障税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的主要税种之一。凡是在征税国就业的雇主和雇员,不论国籍和居住地何在,都要在该国承担社会保障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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