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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怎么申请子女到定居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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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9:09

一、申请资格
根据《地区与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第十六条及十七条规定下列人员可申请在台定居:
1、的直系血亲年龄在70岁以上,12岁以下。
2、的配偶死亡须在照顾未成年亲生子女者。
3、1945年后因兵役关系,滞留之配偶及直系血亲。
4、1949年前在原有户籍且有直系血亲、配偶或兄弟姐妹的原台籍人士。
5、与地区人民结婚已满二年或已生育子女者。
二、申请手续
1、首先在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双方关系证明文件的公证。
2、亲属携公证文件及海基会公证书,附上申请表及户口证明,向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
3、收到办好的入台证后,开始办理出境手续。
4、前往中段换领入台证正本前往。
5、入台后向所在在地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取得临时户籍。
6、向出入管理局办理手续及定居申请。
7、定居核准后,凭核准函到当地户籍单位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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