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0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1分钟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你好,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情形:热心网友 时间:4分钟前
——【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延至2023年底】"
小蓝接下来要给大家详细剖析一下这句以及如何从这个优惠里“挖一挖”国家给个税纳税人补贴的银子。
(一)
首先给大家剖析第一个豁免补税的情形:
【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的免予补税】
那么大家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
“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但需要补税的情形吗?
情形1:有收入,但是义务扣缴人没有帮其代扣代缴申报个税。(举例灵活用工收入月均8000元)
情形2:从两处取得工资收入且月度预扣预缴时无需缴纳个税。(举例工资取得:A处5000元,B处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