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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2000年前国营企业的合同制工人补缴社保有什么规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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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小时前

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热心网友 时间:2小时前

原工作单位己丢失个人档案等资料,怎么去认定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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