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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新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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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下半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28、29日举行,在这里提醒广大考生遵守考场规则,也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2017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新规

  2017年银行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违纪处理的具体内容如下:(选摘)

  一、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如:手机、包、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电子工具、计算器等);

  2)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3)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4)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5)故意损坏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6)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的;

  7)将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8)其他应当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草稿纸的;

  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4)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如手机、电子手表等处于开启状态)、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如佩戴耳机、计算器等);

  6)抄录试题和拍摄考试机的;

  7)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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