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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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1:35
海洋资料浮标网管理规定第五章详细阐述了安全工作管理细则。首先,为了确保浮标的安全,局主管部门及分局主管部门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海联(1985)第610号联合通告”,并与地方、门和当地渔政协商,共同保护海上浮标。其次,浮标布放后,分局调度指挥部门需及时向当地港监申报发布航行警告和航海通告。对于布放在领海以外的浮标,也需申报国际航行警告和航海通告。当浮标出现移位、脱锚、航标灯失灵等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时,分局调度指挥部门应及时发布无线电航行警告。对于具备定位功能的浮标,至少三天进行一次定位,遇有极端天气或可能危及浮标在位工作情况时,应每天定位。在浮标可能移位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局主管部门报告,并严密监视浮标动态,必要时派应急值班船去现场查明情况,视情况进行适当的应急处置。担负应急任务的执法值班船同时承担浮标应急值班任务。发生浮标漂移、被破坏等重大事故时,分局应及时派船回收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