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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不符法定形式是否有法律效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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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8:45

如果是在《继承法》实施之前订立的遗嘱,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如果是在《继承法》实施之后订立的遗嘱则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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