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姓名与身份证不符,单位人事部出示证明是同一个人能办理退休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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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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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5:02
档案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不符的职工若需办理退休手续,可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职工需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曾用名证明,证明档案中记载的姓名为其本人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以确认其身份信息与退休审批部门的要求相符。
第二步,审核档案或户口中的曾用名信息。通过比较档案资料中的音同字不同的名字、个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以确认档案中的信息是否与身份证信息一致,以此证明档案中的个人为职工本人。
第三步,若档案资料与身份证信息一致,即可认定档案中的原始资料为职工的个人档案。按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退出工作岗位的过程。
自2011年1月起,个人提前退休所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延长退休年龄的,不断释放意向,但调查显示,多数人反对延长退休年龄,主张按规定的年龄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规定了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后的遗属也享有相应的遗属津贴。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并确保社会保险金按时足额支付。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负责,并确保基金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若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