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规定第四章 开发经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12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4:02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开发经营在第四章中有详细规定。首先,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的主要开发者,享有重要的权利,包括区域的建设和管理权,对投资项目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第二十二条)。


在开发过程中,保税港区及其临近区域的建设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划,保税港区管委会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第二十三条)。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土地储备整理,土地收益则用于支持这些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第二十四条)。


项目管理工作同样在管委会的监管下进行,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负有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项目管理的职责(第二十五条)。为了吸引投资和促进产业发展,管委会和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需要按照指定的目录和规划进行招商引资工作(第二十六条)。


市对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在保税港区的建设给予支持,具体的和措施将在其他文件中详细列出(第二十七条)。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