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收入80万元,按4%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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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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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7:24
一、(固定资产)清理收入80万元,按4%征收率减半缴纳。
二、相关:
《关于全国实施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缴税费-应交
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7:26
我来回答:一般纳税人处置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由于购买时没有抵扣到进项税额,所以在出售、处置的时候,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计算应交:
如题所示:应交=80/1.04*4%*50%=1.5385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385
贷:应交税费-应交1.5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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