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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兵役法》公民履行义务兵役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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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有两种。
1、服现役,指参加中国人民和人民武装部队。服现役的公民称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包括士兵和军官,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
2、服预备役,指编入民兵组织和预备役部队或进行了预备役登记。
预备役人员包括士兵预备役和军官预备役。
现阶段我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扩展资料
中国兵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其管理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第二,各军区的兵役工作,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由各军区负责。
第三,省、地、县、自治区、市、市辖区的兵役工作,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领导下,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负责。
第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应根据市、县的安排和要求,依照兵役法规定完成本单位(地区)的兵役工作任务。其兵役工作业务,由人民武装部或指定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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