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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可以担任管理人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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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企业在破产时会有管理人来处理破产事项,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那么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可以担任管理人吗?
  网友咨询: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可以担任管理人吗?
  律师解答:
  1、破产企业的债务人不可以担任管理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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