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隐瞒事实,在与其他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与我单位建立了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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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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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8:00
不是当然无效的。
看对方单位是否知情,是否允许兼职。如果是你们之间的合同有效。
像这种情况首先要通知对方单位,看他什么态度,如果你单位是恶意挖人才的话,要承担连带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8:08
【双重劳动关系 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双重 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第四条规定:关于合同制工人因双重劳动关系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如何处理问题。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六条规定精神,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未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劳动合同有约定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且不予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8:05
公司可以以该员工隐瞒事实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