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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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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23:29

为了规范和推进横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实施,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由各乡(镇)学区成立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学区校长为组长,负责本乡(镇)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协调与监督。同时,县直各中小学、乡(镇)中学、中心小学需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业务副校长和工会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学校领导及教职工代表。考核小组成员数量应根据学校教职工人数确定在5-13人之间,其中教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学区工作人员则随乡(镇)其他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大完小可单独进行考核,组长由学区校长担任。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的考核工作。



各学校(学区)需根据本考核分配实施办法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通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考核细则和组织机构的建立必须符合规范,确保公平公正。



考核过程需公开透明,考核分数及绩效工资分配结果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需及时核实,如发现考核分值有误,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对于考核分值偏低的情况,需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并告知其有权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扩展资料

为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陕西省转发的通知》以及《横山县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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