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后“哪些产业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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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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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7 10:28
建筑业“营改增”之后,税负不降反升?
近期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完成对66家建筑施工企业的调研测算认为,如果3%的营业税税率改为11%的税率,理论上平均减轻税负为83%,但实际税负有可能增加90%以上。
该学会认为,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情况,原因是仅仅理论测算容易脱离实际,建筑企业很多采购难以有,这样取不到足以用于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票,必然造成企业税负的增加。
10月18日召开的工作座谈会要求制定扩大“营改增”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适时将邮电通信、铁路运输、建筑安装等行业纳入改革试点。
一些行业内部人士认为,目前邮电通信和运输行业涉及的企业比较少,而建筑设计的企业太多,前两者推行比较容易,而建筑行业要实施,存在难度。
在此前北京和上海的试点中,由于建筑行业争议比较大,实际营业税改并未在两地执行。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秘书长阮智勇告诉记者,未来国家最好能将建筑行业的税率下降2-3个百分点,以8%的税率为好。如果不下降也可以,但是要对“营改增”产生的新增税负退税。
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相差大
该报告按规定进行了理论和实际两种测算,其结果反差较大。其中,根据66户建筑企业的理论测算结果,“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83%。而实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3%,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0%,增加2.8个百分点。
学会又在66户企业中选出更具有代表性的24户企业进行单独汇总,其理论测算结果是,“营改增”后,平均减轻税负为63%。而实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94%,折合营业税税率是5.83%,增加2.83个百分点。
理论和实际两种调研测算结果之所以反差较大,主要是理论测算的方法脱离实际。这种理论测算,是以十分理想的税收环境为前提,即:假设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全社会各行业均实行了,且建筑施工企业无一遗漏的均能取得进项税;在进项税税率中,只有国家统一规定的17%、13%、11%和6%四挡,不存在小规模纳税人、简易纳税法、进项税比例扣除法、以及诸如节能减排免税等优惠和甲方供料等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