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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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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8:47


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若执法人员存在不当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是具体的情形:



    一、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
    二、参与影响公正执法的活动,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都会受到相应处罚。
    三、对违法行为举报置若罔闻或泄露举报人信息,将面临行政处分,严重侵犯隐私权。
    四、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财物,这是严重违反规定的,会被追究责任。
    五、不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不制止查处,造成损害的,将被问责。

同时,如果其他行政机关错误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将由*或相关部门纠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在信息传递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若未及时告知或抄送相关决定和资料,也会被要求改正。


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受到侵犯,他们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最后,对于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导致的损害,应依法进行赔偿。



扩展资料

2006年6月29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8:48


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承担的责任。若执法人员存在不当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以下是具体的情形:



    一、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
    二、参与影响公正执法的活动,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都会受到相应处罚。
    三、对违法行为举报置若罔闻或泄露举报人信息,将面临行政处分,严重侵犯隐私权。
    四、截留、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财物,这是严重违反规定的,会被追究责任。
    五、不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不制止查处,造成损害的,将被问责。

同时,如果其他行政机关错误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将由*或相关部门纠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在信息传递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若未及时告知或抄送相关决定和资料,也会被要求改正。


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受到侵犯,他们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救济。最后,对于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导致的损害,应依法进行赔偿。



扩展资料

2006年6月29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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