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GB 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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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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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0 12:04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2022年12月23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草案),该草案在2019年立项并经过多次修订与研讨,科学参考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法规标准,结合我国国情,为更好衔接已有法规标准,制定了此草案,并广泛征求各行业、企业的意见。中食安信对主要变化进行了解读,以供参考。
草案中删除了部分定义和要求,如“营养素”、“营养成分”定义以及“不应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及《食品安全法》中已详细规定的相关内容衔接。
新增强制标示内容包括“特殊膳食用食品”及相应类别名称,以帮助消费者区分普通食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并便于监管部门规范管理。此外,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除婴幼儿配方食品及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外)的营养成分表中需新增标示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和糖的要求,该要求与GB 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中对普通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的要求一致。
对于脂肪、饱和脂肪、糖和钠的含量值与标示值要求,草案进行了修改,将“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修改为“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不包括脂肪、饱和脂肪、糖和钠)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脂肪、饱和脂肪、糖和钠的实际含量不应高于标示值的120%”。
豁免标示要求也进行了调整,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除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外)豁免标示的最大表面面积由“小于10cm2”修改为“小于20cm2”。满足豁免条件的产品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于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豁免标示要求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在声称内容方面,草案修改了可进行含量声称的产品类别,严格控制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声称,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声称。同时,修改了含量声称的条件,并将“功能声称”修改为“作用声称”,明确作用声称的用语应符合GB 28050附录D中的标准用语或附录B.2的允许使用要求。
草案还对特殊膳食用食品类别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新增了“营养补充食品”类别,并将其细分为“辅食营养补充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针对其他特定人群的营养补充食品”等。同时,将“运动营养食品”单独列为一类,新增了“控制体重用配方食品”、“无麸质/低麸质食品”等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类别。
此外,草案新增了附录“允许使用的含量声称和作用声称”,列出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中允许使用的部分含量声称和作用声称,以供企业参考。中食安信提供了标准法规咨询、食品标签审核等咨询服务,欢迎任何问题的咨询。
总之,此草案旨在进一步细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标准,以促进食品行业的发展与进步,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和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