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园林管理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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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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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9 18:15
南宁市园林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在于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市园林绿化的法规。他们提出并建议制定全市的城市园林绿化地方立法,草拟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草案。局内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其实施。
在城市规划区,园林管理局主导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与规划部门合作编制绿化规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他们管理公共绿地、市区道路绿化,监督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养护,同时关注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指导县区城镇的园林绿化,管理绿化保证金。
在工程管理方面,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设定质量标准和定额,监督招投标过程,核准三级及以下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和设计方案,并审核新建工程的绿地率。
对于养护工作,他们制定养护等级和定额标准,组织重点绿地的养护招标和监督。同时,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的监察,审批树木砍伐、修剪等事宜,对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此外,管理局还承担公园资源调查、等级评定,游乐园规划与管理,城市绿化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中国绿城”建设等工作。他们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计划,指导科研工作,推广成果,并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的初审,组织行业人才培训。
最后,园林管理局需处理市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全面保障南宁市的园林绿化工作高效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