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偷的电脑我收了,当时不知道偷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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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8:34
如果电脑找不回的话你退还钱也是一样的
但是你的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脏物罪,因你只是收购了电脑,所以就有可能犯了收购脏物罪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赃物罪、转移赃物罪、收赃物罪及销售赃物罪。
这里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明知是赃物,包括明知肯定是赃物与明知可能是赃物。
但是如果你能证明你收购的不是脏物,那就不会犯销售脏物罪了,你要提供当时的单据,特别是注明压50元的原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8:38
电脑找不回的话你退还钱也是一样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8:39
你是有营业执照的吧?
你收购的电脑市面价值就是1400么?
如果你收购的电脑价值显然低于找不回那个电脑(比如你知道那个电脑值14000的),那你有嫌疑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脏物罪呢。如果那个电脑其实市场价值也就是值1400,那你找不到电脑也没有关系,这个属于法律上的“善意取得”(《物权法》),不用返还电脑,也不用赔1400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8:31
这个刑警不怎么懂法!
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在,你是否以合理的市场价格购买该电脑,也就是说这个电脑在正常市场上的销售价格是否是1400元左右,要是好的新电脑,比如值8000元的电脑你1400元就买了,你就有点小麻烦了。
因为在法律上有个“善意取得”制度(请查阅相关资料),在你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不事先不知道是赃物,他说有只是没带在身上(至少证明你当时认为卖方就是物主),也是用合理的市场价格购入,你就是善意取得,不管是原物主还是什么刑警都没有权利要求你追偿。也就是你既不需要找到电脑,也不需要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