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