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更多的是一个法律范畴内的词汇。无论是训中国还是西方国家,在有关法的概念中来自均含有公平的意思圆充。可以说公平是构成法自身质的规定性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视月机根。但是,由于公平在除法律以外的很多方面都需要得认触专造子季责以体现,加之人们看待公平的视角也各有不同,故关于公平的内涵也是仁者见仁,智世械停八者见智,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末则一补看法:(1)、公平是指社会制度以及规冲给们告精则的公正、平等;(2)、公平是指收入分配规则的公困你失平;(3)、公平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级是制度规则的公正、平等;第二层级是收入分配室制度的公平,即五:个人向市场劳没随时身提供的生产要素的多少要与获得都难升陆河引万报酬的量相适应;第三层级是收入补偿制度的公正,即导广:政府要对个人收入进行合理的调节。这三个层级的内涵相互联系;(旧4)、公平属于道德范畴;(5)、公平是一种主观感受,心理平衡,由每一个人做主观评价。以上几种看法可以说从不还般题同的侧面对公平的内涵作了很好的诠释,笔者比较认同的讨层站府树含土毛是第(3)种看法。因为第(3)种看法囊括了形式公平(即:第一层级),实质公平(即:第二层级)以及对公平的维护和修正(即:第三层级)。应该说,第三种看诗法能够比较准确合理地含盖现阶段对公平的认识。然而,我们对公平的分析不谈起承面应仅仅停留在应然层面上,因为“公平的概念只有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才有意义”。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关系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所以,我们应该通过对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应用来建立一种公平的社会关系。这种公平的社会关系符合人们的愿望、目的或有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理想性和客观性的统一。从基本人性的角度出发,这种符合人的愿望目的或有助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的社会关系必然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人的潜能,使人们热衷于创造和冒险。这实际上是在公平的社会关系下诞生出的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