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标准、金额不同
(一)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参保缴费累计年限确定:
缴费不满1年的按300元/人·月发放
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按600元/人·月发放
缴费满5年以上(含5年)的按1000元/人·月发放。
(二)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标准300元/人·月。
二、发放对象不同
(一)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当期参保失业人员。
(二)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对象
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三、发放时间不同
(一)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当期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时间
不超过3个月
四、贵州省失业保障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须知
1.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且不得同时享受;
2.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
3.不得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