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和使用的工作内容及方法,以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满足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招信煤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二、职责
1、职卫办是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保管、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供销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供应的管理工作。
3、保管室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入库保管、发放工作。
4、工会负责监督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的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5、各作业场所/部门参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按要求配戴防护用品,
三、工作内容和程序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
⑴职卫办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单位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方名录,从具备资格的供方中组织采购;
⑵各车间部门将劳动防护用品(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需求计划报职卫办,职卫办对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按配备标准)并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采购和供应;
⑶职卫办根据班组反馈意见和合同的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存在质量或防护功能达不到要求等问题,与经营单位联系解决并做好备案。
2、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保管、发放和使用。
⑴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后,首先入库,由保管员验收,检查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等相关事项后确认是否合格,合格品入帐。然后,按配备标准由车间领料单领出。
⑵各车间对供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过程中进行验证,结果反馈职卫办;
⑶各车间部门按审批的配备标准和使用期限领用保管员审查,对转岗、复岗的职工按其所在工种岗位标准进行调整;
⑷职卫办对未到使用期限或有特殊需求的情况进行核实审批。
3、各班组,因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变化致使原标准不适用时,应及时将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意见报生产设备部审批。
4、供销科对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保管、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按不符合处理、。
5、各班组对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质量或防护功能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6、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防护眼镜、面具、防尘口罩等,否则按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