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礼仪服务时间定于:
第二条:礼仪服务地点:
甲方:——————————————————————————————
第四条:礼仪服务费总额:
第五条:支付方式:在合同签定时预付定金50%,即 付现金或转帐到
乙方账户上,所剩下余款 在活动结束后付现金或转帐到乙方账户上,逾期按未付款总额每天3%赔偿逾期费。
第六条:政府职能部门或部门有关审批手续由 办理, 费用由 承担。
第七条:甲方负责活动期间电源的使用正常,并承担活动期间的电力费用。所有供电电源离乙方电器使用设备不超过10米以外。因停电或甲方原因不能如期举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因政策原因,造成活动不能举行,甲方需承担相关制作费用。
第八条:如因天气原因(大风、大雨)造成充气类项目(拱门、氢气球等)不能正常发放,乙方按正常情况计费。
第九条:所有服务项目甲方有义务协助看管和维护,如甲方人为损坏,甲方须负责赔偿。
第十条: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内容为甲方服务,如甲方临时变更礼仪庆典服务性质,应及时通知乙方,或执法部门批文项目变更,则按批文项目执行,礼仪庆典费用将按变更后的项目费用重新计算。如未经乙方允许,甲方自作主张,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以礼仪庆典费总额的一倍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时如对服务项目有异议,甲方应当日内提出,以便乙方及时修改补正,否则视为对本合同项目的确认。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