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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应用合同 篇2

2024-07-18 来源:易榕旅网

  甲方: 热电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一台YG-150/5.29-M型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整体砌筑的有关技术问题,达成一致,详细如下:

  1、总则

  1.1本技术协议书适用 有限公司扩建1台15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整体砌筑及相关保温工程。它提出本工程所涉范围内的材料、施工、调试和培训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的技术要求,乙方砌筑施工必须完全符合要求。

  1.3乙方应执行相应规范和标准,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本协议书为合同附件。

  2、锅炉的设计条件与环境条件

  1.1 厂址自然条件

  气温:年平均气温 12.9℃。

  多年极端最高气温 42.1℃。

  多年极端最低气温 -23℃。

  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 67%。

  风向:全年主导风向为偏南西风。

  风速:10分钟平均最大风速为 24.3m/s。

  降雨量:年平均降雨量 733mm。

  最大日降雨量: 230mm。

  最大积雪深度: 330mm。

  气压:历年年平均气压为 755.65mmHg。

  电厂附近的地震强度为7度(里氏震级)。本工程要按照7度(里氏震级)进行工程抗震设防。

  1.2. 系统概况

  1.2.1锅炉技术参数

  锅炉型式:循环流化床锅炉

  制造厂家:济南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额定蒸发量:150t/h

  过热蒸汽压力:5.29 Mpa

  过热蒸汽温度:485℃

  3、施工范围:

  3.1、锅炉砌筑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3.2、负责锅炉本体范围内的锅炉砌筑

  3.3、锅炉本体至锅炉厂设计一次门(含)前的保温工作。

  3.4、甲方要求的变更工程。

  3.5、烘炉。

  3.6、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4、技术要求:

  4.1、锅炉砌筑总要求:

  1)、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规范供货、施工,施工质量应符合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和《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汇编汇编》的要求。

  2)、所供材料质量严格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电力建设施工筑炉技术规范要求和相应的行业标准。

  3)、本技术协议有特殊要求的按本特殊要求进行施工,无特殊要求的按锅炉厂砌筑图纸进行各施工。

  4)、本协议要求如低于砌筑图纸的有关要求,按较高要求执行。

  4.2、相关要求:

  1)、筑炉用钢筋全部采用0Cr25Ni20(310S)耐热钢筋,粗细按图纸要求。乙方提供给甲方材质证明材料。对于乙方在本次工程范围内使用的所有耐热钢筋,不得发生表面损坏、锈蚀或者其他质量问题,并且甲方将进行随机抽检,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流化床大风帽和返料器小风帽的浇注料按图纸设计进行施工,其余部分浇注料全部采用160耐火浇注料(160#浇注料为基本要求,如图纸要求掺配其他增强型材料,必须按要求进行掺配。另外:本台锅炉砌筑范围内,低于或者等于160#浇注料的部位按160#的要求进行施工,如果图纸设计要求高于160#浇注料的要求,按图纸施工)。

  3)、所有保温棉采用硅酸镁纤维毯,要求:密度≥150kg/m3,导热系数≤0.09W/m.k,捆扎用铁丝的粗细度必须≥16#,间距不大于30cm。

  4)、炉膛水冷壁外保温后必须进行抹面处理,所有抹面部位必须按要求敷设镀锌铁丝网。

  5)、保温用抓钉焊接由乙方负责,抓钉纵横向间距要求不大于15cm。保温层的厚度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详见本协议第13条《保温层厚度表》。

  6)、抹面料与水泥的掺配比例为:6:4。

  7)、乙方施工过程中,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和偷工减料的行为,一经发现,在建范围内的已经施工的工程必须全部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工期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且扣除全部质保金。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主辅材料的合格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必须及时提供给甲方。所有材料的使用,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未经甲方同意进行施工,无论材料质量是否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返工。

  9)、烘炉工作由乙方负责,烘炉主要材料由甲方提供,烘炉的辅材和设备由乙方负责。烘炉工作开始之前10天,乙方必须将烘炉组织、实施方案和烘炉曲线图提供给甲方。烘炉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此方案和烘炉曲线图进行。如果烘炉过程中偏离方案,甲方将作出严厉处罚,为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所有膨胀缝应按迷宫式膨胀缝进行施工。

  11)、乙方的设备、物资、材料等必须存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且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乙方必须做好所有存放在甲方现场的物资、材料的防雨、防潮、防水工作。如果筑炉材料发生潮湿、雨淋或者浸水等,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

  12)、如果施工质量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拆除的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13)、乙方必须随时清理好施工现场、道路及物资存放处的卫生,如发现一次卫生不合格,将罚款500元。

  1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要求在锅炉任何部位制作浇注料试块并进行相关检测,制作及检测试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循环流化床锅炉用耐磨耐火泥浆》YB/T4133-20__和《耐磨耐火材料》GB/T23294-20__的有关规定。

  说明:如图纸要求低于该技术要求,按本技术要求执行;如图纸要求高于该技术要求,按图纸要求执行。

  5、工程承包方式:

  5.1、根据本工程特点,本次锅炉砌筑报价为一次性总包价。该台炉砌筑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工程所涉及的主、辅材料均由乙方承担。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5.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充分考虑到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费用,如:政府收取的专项费用、为保证工期的赶工费用、开工报告费用、施工过程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更施工方案所涉费用、材料价格因市场波动所增加的费用及税金等。本协议一旦签订,不论发生任何影响因素,价格均不予调整。本工程不得转包。

  5.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本工程范围内的任何地方进行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的变更方案。并且,不再追加任何费用。

  5.4、乙方在合同签订前需按中标价格的 5% 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履行期违背合同或单方中止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的保证金在履行合同完后无息退还。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及监工人员的的监督。对甲方现场技术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无条件执行。如不执行,甲方将进行罚款处理。

  7、甲方和乙方的职责:

  7.1、甲方职责:

  (1)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前,提前5天联系乙方进厂。

  (2)负责提供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水源、电源接入点(施工点150米以内),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负责提供与安装有关的施工场地和临时物件的堆放场地。

  (4)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必要的安装施工图壹份。

  (5)组织乙方进行施工图、施工方案的交底会审。

  7.2、乙方职责: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方案、施工工期及施工进度表等,材料、设备的进场计划及用水、电计划应报送甲方。

  (4)所有存放在安装现场的设备、材料等由乙方负责看管,如有丢失或损坏由乙负责。甲方可以协助看管,但不负此责任。

  8、工期:

  8.1、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工期为 45 天(具备烘炉条件)。乙方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提前工期。工期超出45天,每延误一天,扣罚人民币5000元。(五千元)

  8.2、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先到工程现场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状况、道路、施工空间、交叉作业、装卸限制、工作量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合同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9、质保期:

  本工程的质保期为三年,时间从该锅炉正式投运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施工,并且所有浇注料的修复必须使用160#浇注料和160#以上级别浇注料(或者可塑料,须根据具体损坏部位和甲方要求施工)和310S耐火钢进行施工。乙方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10、质量检验和评定

  10.1、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国家颁发的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设计变更;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甲方、监理方和乙方拟定的技术要求。

  10.2、质量检验和评定

  (1)本工程质量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监理。

  (2)执行原电力部规定的乙方三级验收加一级甲方验收制度。开工前,乙方应按本合同工程规定编制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和实施细则,同时编报四级检查验收项目划分表,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3)应由甲方验收的项目,乙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时必须有乙方质监部门、监理方确认达到的质量自检记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4)乙方应为甲的项目负责人员和监理单位在施工中抽检和验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免费提供检测手段。

  (5)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监理方和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时间内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则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分项工程竣工或重要项目施工完毕及隐蔽工程验收,要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的质检代表及监理方代表,并提供质检记录和工具,双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生效,工程未经甲方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如果不经甲方验收私自施工,无论施工质量如何,甲方有权要求拆除返工。

  (7)乙方在工程中使用的主辅材料,必须具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合格证件,无质保资料或验收数据不全,必须经重新检验合格,报经甲方及监理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准使用。

  (8)乙方自行加工或委托加工的成品、半成品的检验,按进厂原材料的检验规定执行。

  (9)乙方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测量试验仪器,工具吊装机械,计量控制装置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并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10)乙方在施工中要接受甲方的项目负责人员及监理方的监督,并根据要求及进度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材料合格证、质保单、各类实验检测报告,事故处理报告。

  (11)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不论是否经过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对所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均应负全部责任,不能以处理事故为由,提出增加费用或推迟工期的要求,更不能造成安全隐患。

  (12)施工中发现质量不合格,应立即返工,重新评定等级。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立即向甲方和监理方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于两天内完成事故分析报告。

  1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施工现场管理:

  11.1、安全生产

  (1)有关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照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2)乙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施工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秩序以保证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建立严密的三级安全监察网络和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必须设立独立安全监察机构。

  (4)乙方针对该工程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乙方必须安排人员参加。。

  (5)乙方应维修所有的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

  (6)乙方在整个工地实现 “封闭化”管理,设备材料定置、定位管理。

  11.2、施工现场管理

  (1)应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平面管理,明确责任区负责人及安监负责人,各区的平面管理应服从总平面图的要求和规划,并履行报批手续。承包商进入另一个承包商的责任区内施工,必须服从责任区单位的管理,并办理进出入手续,经责任区单位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施工临建设施完整、环境清洁。生产临建整洁、布置整齐,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定到位。

  (3)不准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需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

  (4)沟道、孔洞、平台、扶梯要有可靠的永久性或临时盖板或栏杆,设明显标志和安全警告牌。

  (5)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施工设备事故,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将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意见报告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3、施工计划和报告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各个关键日期必须按原定计划达到施工目标。乙方还应按合同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2)乙方应编制工程施工工作计划,提出工作安排及工作重点,报甲方和监理方审核后实施。

  (3)重要部件安装应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吊装方案),报甲方及监理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12、竣工验收:

  (1)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甲方、乙方及总部共同负责,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调试过程中,乙方应积极处理设备出现的所有问题。

  (3)部分工程具备竣工条件,由乙方提请甲方和监理方进行验收。甲和监理方在三天内进行检查验收,并按部颁标准评定工程质等级。

  (4)锅炉整体试运行168小时,叁方(甲方、监理方、乙方)确认合格,验收后五天内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竣工之日从次日算起。

  (5)锅炉整体启动运行验收后15天内,乙方将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6)乙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满足甲方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应及时做好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

  (7)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10日内,向甲方提交一式五份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其中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

  (8)乙方如不按要求按时提供工程档案资料,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20__元,扣留剩余工程款,不予进行工程竣工决算,直至提交合格的档案。

  13、附表:保温层厚度。本表格内所涉管道的保温全部由乙方负责。

  序号管道位置管道直径mm管道温度℃保温厚度mm

  1主给水219150150

  2付给水108150150

  3给水小旁路25150150

  4管路仪表76150150

  5减温水25150150

  6、省煤器上水管108236150

  7生火排汽133450150

  8反冲洗再循环57275150

  9排污25275150

  10疏水28450150

  11集箱仪表16450150

  12锅筒仪表14275150

  13水冷壁上升管

  14水冷壁上升管

  15下降管

  16下降管

  17下降管

  18饱和蒸汽引出管133275150

  19低过至高过连接管133400150

  20高过出口连接管133485150

  21风管

  22风管

  23锅筒

  24水冷壁平壁300180

  14、其他:

  14.1、若其它需变更的情况,双方以传真件形式确认执行。

  14.2、乙方的施工尺寸必须严格执行图纸、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技术协议的要求,确保该锅炉能够达到设计的带负荷能力。锅炉投运后,甲乙双方将对锅炉的带负荷能力进行考核,如因乙方施工尺寸不合格,导致锅炉带负荷能力受限,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3、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四份,乙方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有限公司 丙方: 设计院

  代表: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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