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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33

2024-07-18 来源:易榕旅网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领导“当好公道主、办好绿博会”的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对待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按照“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快捷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企业和谐发展。

  二、应急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很好的落实,特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

  组员:

  三、组织机构责任

  1、全面负责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密切关注项目部是否有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情况,是否有上访事件动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迅速到位,及时地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四、处置应急事件程序

  1、信息报告:发生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集团相关部门。

  2、启动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理小组要在20分钟内做出案情初步判断,并启动应急预案。

  3、应急处置:应急处理小组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10分钟内,根据案情通知有关部门投入应急处理工作。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小组负责人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及时请求上一级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①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的发展。②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各有关部门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③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及时报案,交付公安机关处理。

  五、后期处置

  处理小组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监督,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

  六、其他事项

  1、项目部应急处理小组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

  2、在预防和处置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中,各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①对本工作范围的工资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任,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②对劳动者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③对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解决欠薪问题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

  4、协调小组应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小组成员会议,明确相关的任务和职责,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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