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是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四川省政府印发的办法,对政府投资的决策、年度计划、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细化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指出,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与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严控债务高风险地区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原则上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预算。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规定有哪些?(一)对纳入本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审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二)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和房屋建筑类改扩建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内容;
(三)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在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通过集中会审等方式并联办理审批手续;
(四)对重大项目,可以提前开展区域评估、项目预审、代办服务、施工准备,推进极速审批、快速开工;
(五)国家和省对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级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法律依据】:
《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级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