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订单被取消,是否能要求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若因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导致损失,无法要求赔偿。如无免责事由,则可依约定要求赔偿或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80、181、577和583条,不可抗力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违约责任应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网购订单被取消的不一定能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所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如果不具有免责事由,则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或者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拓展延伸
购物平台违规取消订单引发消费者维权需求
购物平台违规取消订单,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消费者对维权的迫切需求。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下单购买商品,购物平台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取消订单,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信任感。面对这种情况,消费者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购物平台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维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恢复受损的利益,并促使购物平台改善服务,加强对订单的管理与保障,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网购订单被取消时是否能要求经营者赔偿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是因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造成的损失,则不能要求赔偿;若无免责事由,则可按约定要求经营者赔偿或承担违约责任。购物平台违规取消订单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恢复受损利益,并促使平台改善服务,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四十六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