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上交。符合征兵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