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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的情形有哪些

2024-03-04 来源:易榕旅网

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的情形如下:
1、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
2、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2、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
4、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综上所述,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四条
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
第五条
监察工作应当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
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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