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参加嫖娼,将视为违纪事实及情节,给以降级、撤职至行政开除的处分。
公务员嫖娼会不会被开除公职,公务员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要看当事单位领导的处理态度,从目前报道的公务员嫖娼案件中,大部分公务员仅会受到党纪处分,而不会追究开除公职。但也有一些公务员嫖娼事件造成了恶劣影响,被开除了公职。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的说法,初次嫖娼可以视为情节较轻,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里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在适用时,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是公安机关酌情掌握的情节,属于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既可以认为属于情节较轻,也可以认为不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千罚款属于法律规定的上限,但不属于违法,只是合理性问题。对于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即使通过诉讼也不能解决。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