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起要约,另一方当事人承诺的,合同成立。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因此,尽管虽未签署书面合同,类似餐馆之类的已提供了相应服务,消费者也以行为接受,根据交易习惯形成了口头的餐饮服务合同,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一、承诺怎样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二、合同的要约和承诺是指什么?
合同中的要约指:一方当事人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要约人事先拟好合同,注明合作信息并向他人发出,希望他人能够签订这份合同,这就是要约;合同中的承诺是指:收到要约的当事人同意签订合同,并作出同意接受要约的表示。合同的要约与承诺是我国商业合作中双方达成合同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