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合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对于小区公共部分,业主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规定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等等
二、楼顶总有人晒衣服可以投诉吗
楼顶总有人晒衣服,可以投诉。小区楼顶属于共有的产权,由该栋建筑物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谁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在建筑区划内停车的需要。在建筑区划中,规划用于停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赠与或租赁达成一致。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