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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2024-01-19 来源:易榕旅网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发出《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其他权利。当事人在收到《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七日内,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方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应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纳。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学校在招生的过程当中违反国家文件或者乱收费以及其他的行政违法行为,都有可能会被教育局适当的进行行政处罚的,教师个人在执教的过程当中随意的体罚殴打学生,这其实都是行政违法行为。不管是发现学校或者教师的所作所为不合法的,都可向当地的教育局举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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