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程序的一般程序特征
1. 适用范围广
2. 较简易程序相对严格、复杂
二、行政处罚程序的步骤
1. 立案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应当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 调查
调查是行政处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进行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明事实和收集证据,为后续的处理决定提供依据。
3. 处理决定
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行政机关会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如果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会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如果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行政机关会作出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如果当事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会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这一步骤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
5. 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这一步骤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6. 制作处罚决定书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的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等内容。
7.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在现场,行政机关应当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现场,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但是,如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依法应当在2日内送达。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对于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但是申请行政复议必须要满足行政复议的相关条件,否则的话是可以驳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比如说在申请了行政复议以后发现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时候就会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