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百万以上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解释,三千至一万、三万至十万、五十万以上分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266条,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诈骗一百万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诈骗金额一百万,法官判决结果引起争议
近日,一起涉及诈骗金额一百万的案件的法官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争议。根据法庭判决书显示,被告因涉嫌诈骗一百万的金额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刑期长短仍然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一方面,一些人认为诈骗金额巨大,应该判处更长的刑期以起到威慑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判决过于严厉,认为被告在案件中表现出悔罪态度,应该考虑减轻刑罚。此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人们对于刑事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提出了质疑。这也再次引发了对于刑事犯罪的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的探讨。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涉及诈骗金额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的案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并且可以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最近一起涉及一百万诈骗金额的案件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争议,人们对刑罚的长短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再次引发了对刑事法律公正性和合理性的讨论,也促使我们重新思考刑事犯罪的规范和司法实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