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可以追加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如果申请复议不被接受,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后的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应在7天内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如果不服裁定,可以提起上诉。因此,在开庭前或开庭后都可以追加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法律咨询:上诉的诉状在开庭后可以追加要求吗
诉状已经上交法庭,再有几日就要开庭了,请问,我想在上面追加赔偿,还可以吗?
律师回答:
可以增加,二审就增加部分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另案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上诉的诉状在开庭后是可以追加要求的。即使诉状已经上交法庭,您仍然可以在开庭前追加赔偿请求。如果二审时增加部分可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也可以另案起诉。请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确保您的上诉符合法定条件。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