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情况。作为地下车库的管理者和经营者,物业公司如果未尽到最大的努力和最大的谨慎注意义务,平时疏于对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未及早采取措施进行修缮和维护,在车场排水安全防护上存在过错,且未尽到通知挪车的义务,未能在洪流来袭时及时将车辆移除车库,因此,应当对车辆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