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第一,如果是发生了民事医疗事故,那么则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当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不论是在国家医疗机构发生还是在私人医疗机构发生,则承担责任的主体都是医疗机构及就是这个医院。所以当受害人要上诉法庭的时候不应该将医务人员作为被告,而是应该以这个医院作为被告才有效。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私人诊所,那么承担该责任的就是开诊所的人。那么要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呢?首先当这件事故被确定为医疗事故的时候,按照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应该给予受害人按照事故等级进行一定的赔偿,至于赔偿金额要按照当地的政府去决定。其次医院应该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费用。对于造成这次医疗事故的机构,应该给予受害者或者其受害者的家属一定的补偿,同时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属所在的工作单位,不能因为该人受到了医院的补偿,从而克扣他们的工资或者生活补贴。最后如果受害人因为这一次的医疗事故需要进行其余治疗,那么治疗费用应该由医院来承担,受害人及其家属是可以提出相应要求的。
第二,如果该医疗事故的等级程度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那么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医务人员。如果出现以下这三种情况,承担事故的责任义务人员。第一种,如果该医疗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业务人员的极端不负责任或者是工作出错的方面而造成的,同时这次事故导致了病人的死亡,其这个行为已经是非常严重,非常恶劣的,这个衣服人员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第二种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当事人对其病例进行伪造或者是进行销毁或者涂改,从而认为可以逃过其法律责任的做法,一旦经有关部门发现之后那么其情节是非常严重的。第三种情况,很多人在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其家属以此来为借口来进行搬弄是非对医院进行滋事,干扰其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从而影响了救治伤员的最好时机,如果造成严重的情节以至于构成了犯罪的情况,那么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医疗事故人员的确定。医疗事故人员的确定又分为几种。第一种直接责任人,在责任人是指当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这个人是属于直接操作者与这次医疗事故有着直接的关联,就如一台手术的直接负责人。第二种为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是指这个人参与了这次医疗事故,但是却又不是造成这次医疗事故的直接人员,就如同一台手术的辅助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