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办理时间大约是三天。办理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
然后由相应的机关进行受理,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公安机关,自侦案件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审判阶段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有权决定的机关受理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后3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最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