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双方合作和共同发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相互了解和充分磋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区域和产品
甲方指定乙方作为甲方乳膏在省市县(区)的总经销商,产品明细详见下表:
二、甲方权责:
1、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并负责提供合法手续及资料。
2、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如遇国家价格政策调整等不确定性因素造成甲方产品成本上升,甲方有权适度提高产品的总经销价、最低出货价。但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按照乙方订货合同交付商品,每次交付商品附带交付销售清单并加盖印章。
4、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流向、库存情况及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低价货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
三、乙方权责:
1、乙方应具备协议内产品合法经营的主体资格,并提供合法经营资质的证明资料,如证明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应保证甲方产品合理库存,库存量不低于协议任务中月平均销售量的50%,甲方可不定期向乙方抽查库存情况,督促乙方进货。
3、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规定的最低出货价向终端出货,同时应敦促终端按照不低于最低零售价的价格进行市场销售。
4、乙方不得超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本协议约定的产品,不得接纳甲方低价冲窜货物和假冒、仿冒产品。
5、乙方如需自费发布广告、宣传品,该广告、宣传资料样本应书面报经甲方认可并经当地职能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印制并发布。
6、乙方承诺每月免费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情况和真实完整的销售流向单,流向单具体要求如下:
1)流向单项目:进货(入库)日期、销售(出库)日期、销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数量、销售单价、金额、批号及库存数量,原件需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或流向单专用章。
2)流向单每月时段: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3)流向单提供时间:每月28日之前将甲方各产品销售流向单原件及电子版同时提供。
4)如甲方人员因工作需要打印或查看流向单的,须持加盖甲方公章的介绍信、委托书等证
5)明文件,乙方应积极配合协助提供。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任何人提供甲方产品销售流向单。
6)若乙方向甲方收取任何形式流向费用等,甲方将在年终进货奖中扣除。
四、销售任务
1、乙方经销甲方乳膏时,需缴纳元市场保证金。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首批货款和保证金汇至甲方协议账号,否则本协议视为无效。
3、乙方全年协议任务不低于件。具体任务分析如下:
1)单次进货奖:进货达10件(含)乳膏,甲方给予乙方1件乳膏奖励;以上奖励乙方不能重复享受。
2)季度进货奖:乙方按照合同完成每个季度协议任务,甲方给予乙方该季度到款发货金额给予2%的'进货奖励。
3)年度进货奖:乙方按照合同完成年度任务80%以上,甲方按照乙方年度到款发货金额给予3%的进货奖励。超出年终任务量的以上部分,按5%进行奖励。
4、以上进货奖奖励基数均为实际到款发货金额(折扣金额)扣除冲窜货划拨销量计算,冲窜货划拨销量以甲方开具的处罚单为准。
5、甲方在年度结束日20天内,向乙方送达销售奖励确认函,乙方进行书面盖章确认,确认无误后兑现。
6、甲方在向乙方兑现实物奖励时,如乙方需要甲方开具相关发票,均需向甲方缴纳发票金额10%的税款。
五、结算方式
1、乙方以预付款方式购进甲方产品,甲方在乙方货款到账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货物发出,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发出,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
2、货款支付方式: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乙方将货款汇至到达甲方协议指定账户或在每次汇款钱与甲方取得沟通后,汇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如乙方未汇至甲方指定账户,视为乙方未支付。
3、乙方在协议附件中指定银行账号,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款项往来,甲方负责汇入该指定银行账号。
六、供货方式:
1、乙方保证可供分销十五天的产品合理库存,每次订货提前10天向甲方申报计划,非因不可抗力原因,甲方保证按乙方计划供货。
2、乙方应在《销售合同》中列明商品名称、货号、供货价格、供货数量和交货地址。
3、乙方签订《销售合同》后不能单方面更改或解除,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或解除的,必须在发货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如甲方已发出货物,则乙方应当接受甲方货物。
4、甲方承担货物到达乙方销售合同指定地点的发货费用,到达指定地点的卸货、提货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保存托运货单(含批码号信息),以便双方核对。如货单遗失,以甲方联为准;乙方在收货时未见货单,于二日内与甲方联系,否则视为收到货单及货物。
6、乙方提货时,应当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产品破损、被雨淋湿或短少等情形,应要求承运单位出具证明,并凭证明在七日内向甲方提出调换或补足,否则视同乙方验收货物合格。
7、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应配合在甲方《销售出库清单》的随货同行联收货方签字,并加盖收货专用章或公章提供给甲方。
8、甲方产品如存在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换货事宜。乙方经营甲方产品由于“非生产质量因素”造成的退换货,甲方概不受理,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往来对账
1、甲乙双方约定每季度对账一次,在甲方提供的《往来对账单》中予以签字盖章确认。
2、甲方营销人员到乙方办理退货、换货等业务必须持有甲方的授权书,未经甲方授权确认的经济往来行为或其他承诺视为甲方营销人员的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条款:
1、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出货价向分销商及直属终端出货的,视为违价,甲方有权扣减协议奖励直至终止协议。
2、冲窜货认定:跨协议渠道低于公司最低出货价销售的视为冲窜货。被冲窜货方和甲方共同认定,并保留正式原始凭证(发票复印件并注明批号、价格、数量、货物照片及其他证明)。
3、乙方冲窜货按照冲窜货销量划拨1倍,低于甲方规定最低出货价的冲窜货按照500元/件从乙方保证金或奖励中扣除(三个码号视为一件)赔偿金,并按照冲窜货销量的2倍划拨销量。经甲方认定情节严重的立即取消经销资格,并取消协议奖励。
4、协议期间乙方任意持续二个月未完成协议任务的,甲方有权调整协议销售范围或终止协议,乙方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协议期内,甲方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和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甲方在乙方如约履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不得无故取消乙方经销权,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乙方提供的销售流向单经甲方监督部门进行核实不真实且乙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视为假流向。如乙方提供假流向,甲方有权收回此次假流向的销量及相应的销售奖励,直至取消合作资格。
九、协议终止
1、协议期间乙方因自身经营原因可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终止合作,甲方确认后双方在一个月内积极进行货款、库存清算,退回相关证明资料。手续完结之后本协议自动解除。
2、根据违约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资格的,由甲方下达书面取消通知,协助进行市场移交清算。
十、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中的内容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透露和披露,商业信息的范围包括甲方的销售文件、销售政策、有关甲方进销存流向及销售价格等。
十一、履行本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进行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争议期间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满,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如协议终止,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并没有违约行为的,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保证金并终止协议。
十三、双方均不得在本协议上增减、涂改条款内容,如有增减、涂改视为协议无效。如有其他约定,可另外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必须经双方盖章确认为准,否则补充协议无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