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的例会上,谢校要求我们自行学习师德规范“十要”,并上交心得体会。
我从网上搜到了师德规范“十要十不准”认真看了起来:
1、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准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2、要敬业爱岗、忠于职守,不准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兼职兼课、有偿家教。
3、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准强制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不准以任何名目乱收费。
4、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要讲究教学艺术,提高课堂效率,不准私自办班、有偿补课。
6、要控制作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不准违规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和布置惩罚性作业。
7、要善于同家长交流,注意方式方法,不准随意指责、训斥学生家长,让学生或家长给自己办私事,收取学生或家长馈赠的礼金或礼品,接受家长宴请。
8、要严于律己,遵守教学常规,不准擅自停课、缺课、无教案上课、酒后上课、上课迟到、早退、不批改学生作业、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9、要诚实守信、质量第一,不准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10、要衣着得体、谈吐文明,不准在校园内衣冠不整、说脏话、粗话、吸烟,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说实话,这“十要”在平时的大会小会上,领导们都贯穿渗透了,只是没有系统地读。若叫我一字不落地背“十要”是背不出来的,但看了都知道,现在再次学习,感触颇深:
《教师十要》中的核心问题为师德问题,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必须是排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它首先表现在:当学生受到挫折、处境困难的时候,给学生以同情、关怀、体贴和帮助;当学生生病的时候,主动嘘寒问暖,送药送饭;对待学生的提问,耐心细致,和蔼可亲地给予解答;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将教书和育人有机的统一起来。
其次,作为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教育教学中,要妥善处理师生关系:(1)要给予学生特殊的关心和爱护(2)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为体罚学生往往给学生的心灵留下伤痕,造成性格残暴,不服从教育,因此,教师必须充分认识《教师法》,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侮辱人格的行为。(3)不得歧视学生,对于班级个别调皮、成绩差的学生,老师要积极进行帮教,做好后进生转化工作,而不是有意进行歧视,造成学生退学。
再次,教师在育人的同时,不要忘了自身的继续学习,要知道,"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所以,在教学之余,教师应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新的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自己教育、教学和科研的水平。
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学生总是把教师看作学习、模仿的对象。教师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往往被学生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模仿在行动上。教师的人格影响,不仅对学生在校起作用,甚至以后在社会上还会长时间起作用。所以,我们教师只有对自己严格要求,不断学习,加强修养,让自己成为一个具有高尚师德的人,才能适应素质教育的呼唤,更好地培育下一代,不辜负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