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罗建军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同意将位于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先锋村小地名为黄路子的荒芜水田租给甲方种植蔬菜。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标的及价款
水田位于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先锋村小地名为黄路子(详见附图),面积2.12亩,租金每亩¥250元/年,租期10年, 10年租金共计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5300元)。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由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止,租期10年。
第三第、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合同义务及责任
1、 乙方保证租给甲方的土地归乙方所有,无权属纠纷,如甲方承租
乙方土地后出现权属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2、 甲方保证在承租期间水田只用于种植蔬菜使用,不得对水田进行改造或用于工程建设,否则乙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回租金,甲方必须恢复水田原样,不能恢复的甲方须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倍作为罚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违约,乙方无需退回租金,负责将水田恢复原样,如乙方违约,需退回甲方租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同效力
1、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按指模)及水田地图作为本合同附件,具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平远县石正镇先锋村委各执壹份,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梅州市平远县农丰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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