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州安委会和省旅游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为有效预防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旅游公共安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州旅游委在全州旅游行业开展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此专项工作,根据单位的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安生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对专项行动工作作全面安排部署,并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各县市和各旅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其及时排查、整改。各县市旅游局也相应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开展本县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企业法人负责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细化,坚持任务到单位,单位到个人的责任制度,为顺利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机构保障。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
按照全州旅游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及全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确定了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并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责任落实目标,制定并印发了《恩施州旅游行业开展旅游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领导责任和组织机构、排查治理、整改措施以及治理督查相关要求。建立了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制度,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组织责任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制度保障到位。
此次专项行动治理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未足额存入质量保证金、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旅游业务的。
2。旅行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3。旅行社未按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旅行社租用未取得旅游营运资格的旅游车辆、未审核旅游包车运营资质和驾驶员资格及车辆安全状况的。
4。旅行社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旅行社未按规定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对游客尽到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的。
6。旅行社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7。星级宾馆、A级景区按照旅游业国家标准评定的旅游经营者未达到相关标准中的旅游安全要求,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旅游经营行为。
三、深入检查,真抓落实
专项行动开始后,我委组织专班深入各县市和旅游企业进行了打非治违工作专项检查。同时会同州安监局、州运管处、州交警支队对州内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进行了拉网式道路旅游客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州旅游委组建工作专班进行打非治违检查活动11次,对各县市旅游局上报的旅游企业安全隐患逐一实地检查验收。现场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34份,各县市上报隐患34处,验收合格28处,另外6处安全隐患正在整改或即将整改到位,我委正在跟踪督办。
旅游安全打非治违工作是一项责任大、任务重的生命安全工程。我们将常抓不懈,继续深入扎实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旅游安全保障和旅游服务水平,确保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此次旅游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使旅游安全工作环境得到了改善,企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确保全州旅游业安全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