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可认定为侵占罪。该罪的认定标准是,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主观方面则是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