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列管单位是指在中国政治制度中,按照组织结构和管理权限的不同分级设置的单位中的第三级单位,通常是地市级政府下面的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在行政管理、财政预算、人事管理、重大决策等方面受到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同时也对下级单位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