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列管单位通常是指在我国公安机关中,参照公安部门对管辖单位的等级划分,将直属于省级公安机关下属单位按照其管辖区域的大小、人口密度、治安情况等各种因素的大小分为三个等级进行划分的单位。这些单位包括市、县(市辖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等。在平时工作中,高级别的单位对低级别的单位进行领导和督导,保障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