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合作社办理流程如下:
1.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登记所需文件,包括登记申请书、设立大会纪要、章程、法定代表人及理事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出资清单、住所使用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文件;
2. 登记机关在二十日内完成办理,颁发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
3. 如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有变更,应申请变更登记;
4. 合作社需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家庭合作社的组织形式:
1、定义:家庭合作社是由几户农家或个人基于共同利益而自愿组成的合作经济组织;
2、特点:成员人数相对较少,以家庭为单位参与,成员之间有较强的互助合作关系;
3、组织结构:通常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成员大会等组织机构;
4、经营范围:可以涉及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
5、法律地位:家庭合作社作为法人实体,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家庭合作社的办理流程包括提交必要文件以完成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事项的申请以及提交年度报告和进行社会公示,确保合作社的合法运营和透明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二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