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999年9月,中央召开十五届四中全会,正式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同年11月中央召开经济工作会议,会议在部署2000年经济工作的同时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也作出全面的部署,随着立即成立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于2000年3月正式开始工作,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从此拉开了序幕。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 西部大开发,是根据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的思想提出的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需要几代人持之以恒地进行不懈努力,既要有紧迫感,又要有长期奋斗的思想准备。“十五”期间,关键是抓好开局,突出重点。从地区讲,重点是依托交通干线,发挥中心城市作用,以线串点,以点带面,不能全面开花。从工作讲,重点要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和发展科技教育。“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对西部开发具有很强的带动作用,要抓紧工作。退耕还林还草和江河之源的生态保护,是关系西部乃至全国可持续发展的千秋大业,尤其要下功夫搞好。西部开发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注重实效,做扎实细致的工作。力争经过“十五”乃至更长时期的努力,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西部开发有一个良好的开局。